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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申请公示

县海洋发展局

2023-09-21

海域使用申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对长海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提出的海域使用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日,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人

项目名称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

用海位置

用海期限

用海性质

用海界址点坐标

长海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大连市花园口Ⅰ海上风电项目

工业用海(一级类)中的电力工业用海(二级类)

透水构筑物

23.3835公顷

长海县东北海域

26年

经营性

详见附件

海底电缆管道

57.0808公顷

长海县东北海域

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长海县海洋发展局提出书面材料,材料内容须实事求是。逾期长海县海洋发展局将按规定程序办理。联系地址: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25号邮编:116599,电话:0411-39378839

特此公示。

附件:用海界址点坐标

附件:用海界址点坐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