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海洋发展局
2023-09-21
海域使用申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对长海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提出的海域使用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日,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人 | 项目名称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 | 用海位置 | 用海期限 | 用海性质 | 用海界址点坐标 |
长海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大连市花园口Ⅰ海上风电项目 | 工业用海(一级类)中的电力工业用海(二级类) | 透水构筑物 | 23.3835公顷 | 长海县东北海域 | 26年 | 经营性 | 详见附件 |
海底电缆管道 | 57.0808公顷 | 长海县东北海域 |
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长海县海洋发展局提出书面材料,材料内容须实事求是。逾期长海县海洋发展局将按规定程序办理。联系地址: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25号,邮编:116599,电话:0411-39378839。
特此公示。
附件:用海界址点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