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海洋发展局
2023-09-21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文件要求,现对《乌蟒岛南部海域大连富景达水产有限公司人工鱼礁建设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长海县海洋发展局提出书面材料,材料内容须实事求是。
联系地址: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25号
邮 编:116599
电 话:0411-39378839
项目名称 | 海域使用申请人 | 编制主体名称 |
乌蟒岛南部海域大连富景达水产有限公司人工鱼礁建设项目 | 大连富景达水产有限公司 | 大连市蔚蓝海洋发展研究院 |
特此公示。
附件: 《乌蟒岛南部海域大连富景达水产有限公司人工鱼礁建设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