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文书科
2022-05-05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长海县城乡自建房和两违建筑集中排查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日
长海县城乡自建房和两违建筑集中排查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5月1日召开的排查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大安委办〔2022〕41号)要求,扎实做好全县城乡自建房和两违建筑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治内容
(一)城区自建房和老旧危房(含国有公房)
一是建立城区自建房和老旧危房(含国有公房)清单台账,明确产权人(使用人)及属地管理责任人;对存在疑似安全隐患房屋建筑,制定整改措施,委托有危房鉴定资质的机构开展危房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推进危房综合整治。
二是对于危房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及时修缮的,及时组织安排人员撤离,并在危房处圈围危房警戒线,注上危房标识,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无发生危旧房重大事故和生命财产安全事件。
(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
一是建立农村经营性自建房清单台账、隐患台账。
二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立即停止经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三是各镇政府要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巡查监管制度,对易发生安全隐患的房屋,重点巡查,及时提醒产权人(使用人)维护维修,消除隐患。
四是各镇政府对存在隐患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建立包保责任制。
(三)两违建筑
一是建立既有建筑清查台账、在建建筑清查台账。
二是建立存在违法建设行为、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及建筑安全隐患的整改台账。同时要有采取的查处等措施情况。
二、职责分工
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由各镇政府建立“城乡自建房和两违建筑”工作台账。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和“双违”排查工作我县已经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果,结合本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要进行“回头看”,对前期工作进行认真梳理,进行地毯式排查,建立健全各类台账,迎接督导检查。
二是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负责监管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台账,统一报属地政府上报我局汇总。
三是由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成立督导指导工作组,由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局、县营商局、县消防大队、专家组成,对各镇、各相关部门城乡自建房和两违建筑排查整治工作加以指导,对全面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技术支持和帮助各镇、各有关部门完成隐患初判。
1.组织保障
为做好我县城乡自建房和两违建筑排查整治工作,成立以主管县长为组长,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长海县城乡自建房和两违建筑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牟照敏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王仁俊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 勇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 琦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张 建 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局长
马靖科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宋立滨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 勇 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丽晓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金龙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振波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董文国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任 强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昌宇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潘晨旭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于 江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董 军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周德良 县营商局副局长
姜万里 大长山岛镇政府党委委员
王文波 小长山岛镇政府副镇长
邹晶宇 广鹿岛镇政府副镇长
赵志卫 獐子岛镇政府副镇长
黄莘之 海洋岛镇政府副镇长
任 良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解决城乡自建房和两违建筑检查整治工作中的具体事宜,王仁俊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联系人:陶海博、袁野,电话:39370128。
2.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城乡自建房和两违建筑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整治任务,坚持原则,求真务实、确保掌握第一手情况,确保台账建立准确,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直面问题,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客观真实反映排查整治情况,提供问题整改合理化建议,促进排查出的问题整改。
(三)严格纪律要求。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按照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四)按照工作节点完成任务。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督查组、市安委会和市督查组的工作时间节点安排,从即日起至9日开展城乡自建房和两违建筑检查整治工作,做好迎接上级督查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