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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

政府办文书科

2022-03-01

一、领导分工

(一)于志臻  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负责县生态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并具体分管人事劳资、工程项目、保密、档案及房产管理科、建筑质量和安全监督站、农村公路科、公路建设管理科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宁  宇  副主任

分管财务、物资采购、办公室日常事务管理及内设机构市政建设管理科和城管监察科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中心职能

(一)承担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与维修工作;承担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等各项监管考核工作,征收居民垃圾费等;承担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各项监察工作。

(二)承担县域内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建设各方的工程质量违规行为采取行政措施和进行行政处罚;受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受理保修期内工程质量投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等职能。

(三)承担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各类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受理;对建筑行业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等职能。

(四)承担县直管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维修管护工作;负责住房维修资金的收缴、利息核算、账目管理以及利息审核拨付工作;负责住宅室内拆改装修、侵占公共空间等违规行为的查处监察执法工作;负责县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编制全县县级公路建设的远景规划和近期计划;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及调度,技术、施工管理、质量监督以及工程内业原始资料的整理;负责县级公路的维护、保养和绿化;对因自然灾害造成路况损坏中断交通,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抢修,保证公路畅通;做好交通量和路况管理及提级公路的交接与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燃油税的使用与管理。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生态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1个分支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房产管理科、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科、城管监察科、市政建设管理科、农村公路科、公路建设管理科。

四、办公地址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75号三楼

五、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六、联系方式

副主任:于志臻 办公电话:0411-39370121;

副主任:宁  宇 办公电话:0411-3937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