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1-11-01
一、领导分工
任 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临时负责人,分管渔业、党务、安全生产、信访、行政事务、干部人事、法制、绩效考核、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刘运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水务、财务、物资采购、工程项目、群团、种植业、农田建设管理等工作。
周以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农业农村、科技等工作。
刘 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乡村振兴、扶贫开发、政务服务等工作。
二、机关职能
(一)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和水产品安全监测工作。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务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
(十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十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的其他任务。
三、办公地址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25号
四、办公时间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五、联系方式
任 强,副局长,办公电话:39378802
刘运强,副局长,办公电话:39378803
周以军,副局长,办公电话:39378801
刘 盛,副局长,办公电话:39378818
邮政编码:116599
文书电话:0411-39378811
传真电话:0411-39378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