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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遗失公告(2023)267号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07-31

因权利人刘国付,拥有的不动产权证辽(2021)长海县不动产权第10901072使用证遗失,现声明作废,经初步审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818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

联系地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东路51号

联系电话:39373912

 

长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