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管局
2023-06-15
长市监罚送告〔2023〕801号
大连长海鸿洋水产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3年6月1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实施具体行政处罚如下:吊销大连长海鸿洋水产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阮海
联系电话:62493009
联系地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塔山D园5号
附件:长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长市监罚告字〔2023〕8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