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05-04
因权利人袁鸿涛,拥有不动产权证:辽(2018)长海县不动产权第10900592号,使用证遗失,现声明作废,经初步审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5月2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
联系地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东路51号
联系电话:39377509
长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