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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及主要措施清单

长海生态环境分局

2023-02-27

2023年,长海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生态环境保障。

一、基本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长海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注重整体推进、齐抓共管,确保生态环境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不断提升群众环境获得感、幸福感。

二、主要目标指标

1.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

2.水环境质量目标:巩固和保持小龙口水库和獐子岛镇前马牙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达标。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到99%以上。

3.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辖区内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重点工作安排

(一)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责任

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体系,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协调、统筹作用,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为重点,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压实《长海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

(二)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继续把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明确目标、整改措和责任清单,强化督导,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对已完成整治问题要提前开展自查,加强跟踪检查,及时开展“回头看”,杜绝反弹。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精准施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围绕工业大气、扬尘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秸秆禁烧管控等重点领域深入实施煤改电及新能源推广应用,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管控,推动我县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2.多策并举改善水环境质量,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推进河长制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严控陆源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海域精细化管理,优化近海绿色养殖发展,依法清理非法养殖,逐步改善近岸海洋生态环境。

3.多管齐下防控土壤污染,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持续督促指导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加强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地块安全利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协调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和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安全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4.不断提升农村环境质量。以农村改厕、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为重点,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处置工程,新建11处垃圾处置点尽快投入使用有效解决全县镇、村垃圾处置问题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5. 严把生态环保入口关。优化产业结构,从严限制工业发展规模。强化项目审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把握县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提高新上项目环境准入门槛,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坚决遏止高污染、高耗能“两高一资”项目进入我县。

6.争创全省第一个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进一步促进长海经济发展绿色转型。围绕“双碳”目标,积极推进天然气、电能替代、光伏、风能等新能源应用,加快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充分挖掘和发挥海洋碳汇的巨大潜力,推进重点领域、行业节能减碳,推进产业循环化发展。完成全县近零碳排放试点技术方案编制工作,为争创全省第一个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奠定基础,走出一条独具长海特色的低碳发展之路。

7.加强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申请使用审批工作;严格管控新增围填海,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海岛利用保护及海洋生态环境执法巡查力度,组织开展养殖用海、无居民海岛、岸线海域、海洋生态环境等执法检查工作。

8.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双随机”为主线加强日常监管,突出重点行业,组织开展水、气、固废、排污许可证等各类专项执法行动,不断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常态化,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作为环境监管的有效补充手段,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赔偿制度落实,不断完善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统筹管理、组织协调、推进调度,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升治理能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全面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着力提高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能力,加强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重点任务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三)严格考核督查。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绩效管理体系,并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检查重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等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产生严重影响的,严格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四)推动社会共治。加大环保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政策解读和科普宣传,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曝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认真回应社会关切重点难点,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推动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使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意识深入人心,使建设美丽长海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