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2023-02-01
目录
第一部分 长海县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长海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五、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项目支出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三部分 长海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长海县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
(十二)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十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十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十八)承担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协助主管局开展农业生产安全宣传和事故预防工作;协助主管局对设施农业项目进行监管,指导各镇进行设施农业项目备案。
(十九)承担县级植保工作职责。
(二十)承担全县生态农业研究、技术推广、农业环境监测及农业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二十一)承担全县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的调查和防治工作。
(二十二)承担全县土壤质量监测、土壤与肥料检测工作。
(二十三)承担全县植物检疫工作。
(二十四)承担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五)承担全县三座小型水库安全运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水库社会化管理企业进行考核工作。
(二十六)承担大长山岛镇主要备用水源地日常管护及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七)承担发放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资金工作。
(二十八)承担对全县依法依规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监督管理协助工作。
(二十九)承担全县农业机械化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
(三十)承担全县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
(三十一)承担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三十二)承担推进全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
(三十三)承担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工作。
(三十四)承担全县乡村治理工作。
(三十五)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
(三十六)承担重大动物疫情风险评估,应急管理,预警预报。
(三十七)承担动物疫情监测、检测、疫病诊断与定性;流行病学调查和疫苗、防疫物资管理。
(三十八)承担畜禽良种、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承担地方品种资源保护、选育和利用的技术指导工作。
(三十九)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工作。
(四十)完成县委、县政府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海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是包括农业农村局本部及下属2家预算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本部门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2家,具体包括:长海县农业农村局(本级)、长海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长海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二部分
长海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五、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项目支出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三部分
长海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890.40万元,比2022年减少1516.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0.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万元,事业收入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万元, 其他收入0.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20088.95万元。
2023年支出预算20979.35万元,比2022年增加18572.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4.40万元,公用经费82.08万元,部门预算项目经费20232.86万元,本年预留项目经费0.0万元。
年终结转结余0.0万元。
二、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3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890.40万元,比2022年减少1516.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90.4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万元。加上年结转结余20088.95万元后,共计20979.35万元。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979.35万元,比2022年增加18572.76万元。按照“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项目经费按需要与可能”的原则编制。其中:人员经费664.40万元,公用经费82.08万元, 部门预算项目经费20232.86万元, 本年预留项目经费0.0万元。
三、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0979.35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的100%。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增加18572.76万元,增长771.75%。主要原因:上年结转的项目经费较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结构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0979.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7.86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33.09万元,下降32.78%。主要原因: 人员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类)55.61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44.82万元,下降44.63%。主要原因: 机构调整,人员减少。
3、农林水支出(类)20790.4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8720.65,增长904.45%。主要原因:上年结转项目经费较多。
4、住房保障支出(类)65.4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35.97万元,下降35.49%。主要原因: 机构调整,人员减少。
四、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746.4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664.40万元,公用经费82.08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378.5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59.4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4万元,主要用于:生活补助、奖励金。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长海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87万元,包括农业农村局本部以及下属2家与市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预算单位使用市级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22年预算减少7.6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万元,主要安排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与2022年均未安排此项支出。
公务接待费预算2.30万元,主要安排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比2022年预算减少1.2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海洋渔业职能划出,公务接待任务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57万元,主要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与2022年均未计划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1.57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6.4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机构调整,海洋与渔业职能划出,公务用车量减少;二是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0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0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06万元。主要原因: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此项目的设立目标为: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包括乡村振兴联系点调研、督导考核等相关工作。
2、立项依据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18〕14号)和《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长委发〔2018〕16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3、实施主体
项目由长海县农业农村局实施。
4、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18〕14号)和《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长委发〔2018〕16号)文件精神,要组织开展督导考核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乡村振兴工作,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5、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0万元。
(二)动物检验检疫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为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我县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和猪瘟实行强制免疫。为确保免疫密度达到要求,要做到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资及时足额供应,保证免疫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也为确保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顺利进行。
2、立项依据
根据《动物防疫法》、《2022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及2022年省、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3、实施主体
项目由长海县农业农村局实施。
4、实施方案
成立工作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确保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资及时足额供应,确保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率均达到100%,以保障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禽健康养殖。
5、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5万元。
(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预算
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事业)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2023年度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2.08万元, 比2022年预算减少111.44万元,降低57.59%,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人员减少导致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0万元,其中:货物类预算0.0万元、服务类预算0.0万元、工程类预算0.0万元。
(五)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原则,本部门共计编制项目绩效目标72个,预算金额20232.86万元,占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比重100%。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 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 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和效果。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 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 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 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
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
级科目的其他项目。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 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 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
反映用于农产品及其投入品的质量安全评估、监测、抽查、认证、
应急处置,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执法监管(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 (项):反映用于耕地质量保护、草原草场利用,渔业水域资源环境 保护,农业品种改良提升,以及农业生物资源调研收集、鉴定评价、保存利用等方面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
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
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 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