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
2022-12-20
一、项目编号:CJCG-2022-028
二、项目名称: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电梯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菱电电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镇练公路3777号
授权代表:刘国华
被投诉人1:大连长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香锦街9号2单元2层2号
被投诉人 2:长海县人民政府
地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广场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具体内容为:1.被投诉人1大连长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在7个工作日内对大连上海三菱电梯服务有限公司作出正式答复,自编法条在答复期外以答复质疑名义违法组织重新评审修改评标结果,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不允许修改中标结果的规定,并拒绝向我公司答复具体原因,严重侵害我公司权益。2.被投诉人1大连长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正确理解法律法规条款,对单一法律条款断章取义未与同级别规定相互参照,未能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未能完善履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职责审核采购需求,代理集中采购目录项目资格存疑。3.被投诉人2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原评标委员会已不在保密状态20天的状态下同意原评标委员会违规重新评审,未考虑可能会出现的廉政问题,并支持其修改后的评审结果发布变更中标公示。本局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菱电电梯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均不成立,予以驳回。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书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