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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县财政局

2022-09-01

一、项目编号:LNXH-220428-18

二、项目名称:长海县农业农村局捕捞渔船结构性改革拆解船厂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大连宁远拆船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倚山里1#楼4-5-2

授权代表:于淑玲

被投诉人1:长海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25号

被投诉人2:辽宁欣恒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929号三合大厦 1507室

授权代表:任钰

相关供应商:大连谊和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庄河市栗子房镇林坨村前刘屯23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中标人的资格合格证明文件不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存在舞弊行为。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1.本项目中标人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没有环保部门批复的《国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合格》、《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批复文件;采购人未依法依规即确定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请求予以废标。2.我公司对本项目代理机构质疑答复意见不予以认可且不成立。经核实,本次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已沟通采购人并告知。

为了妥善处理此次投诉,本着对投诉人负责的态度,采购人组织专家复议,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内容全部予以论证。经论证,专家认为投诉内容均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和专家论证意见,大连宁远拆船工程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均不成立,予以驳回。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书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