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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秸秆禁烧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

长海生态环境分局

2021-09-24

广大群众朋友们:

    为防止秸秆焚烧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身体健康和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8年)》(辽政办发[2016]8号)和《关于印发<长海县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特别提醒您不要焚烧农作物秸秆及垃圾落叶,并自觉投身到秸秆禁烧工作中来。

    焚烧农作物秸秆不仅浪费资源,而且污染空气,容易引发火灾,严重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长海县政府已建立县,镇、社区(村)自治组织三级秸秆禁烧工作网格,并组织环保、公安、交通、农林、消防等部门进行全面巡查。对于露天焚烧秸秆等违法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于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干扰、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群众朋友们相互转告,严禁焚烧秸秆。同时,鼓励您积极举报焚烧秸秆违法行为。

                        

长海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