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
2021-12-15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大连长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作出的监督检查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JCG-2021-005
二、项目名称:2021年度长海县消防装备和器材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大连长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塔山D园21号2单元1层1号
四、基本情况
按照《关于开展我市招标采购领域监管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机关在我市招标采购领域监管抽查工作中,发现你单位在其代理的2021年度长海县消防装备和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JCG-2021-005) 存在因自身原因逾期退还保证金的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五、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八)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