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01-15
按照国家对2019年(中央)“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以下简称“救灾物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保证应急工作需要,截止目前,长海县“救灾物资”发放至各镇的工作已经圆满完成。与此同时,及时下发《关于发放2019年(中央)“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通知》(长发改发【2020】3号),要求各镇的物资管理部门:一是加强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镇成立“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工作领导小组、压实责任,工作要落实到岗、责任到人;二是加强管理。制定“制度”做好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要求定期对物资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使在发生应急事件时,物资能“调得出、用得上”;三是在发生应急事件时,允许在应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实际需要在第一时间内保证满足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物资供应,服从分配、统一行动。此次物资的发放工作,为下一步打赢长海县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