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9-07-25
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46号)文件要求,现将长海县2019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评价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贯彻落实大连市城乡居民最低保障政策,开展了全县低保专项整治活动,做好社会救助专项审计整改工作,坚持低保审批公示制度,健全完善备案制度,建立低保对象脱贫帮困“一人一策”登记表。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46号)精神,自今年7月份起,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2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50元;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40元。共为低保家庭581户782人发放资金507627元;为127户130人特困供养人员发放资金188500元;为4名孤儿发放资金5760元。为切实做细、做实此次低保提标工作,6月20县民政局负责低保工作人员参加了市民政局举办的全市城乡低保提标培训会,会后对各镇民政助理、低保专干、村和社区负责社会保障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基层政策把握到位,7月份按照新的标准落实到位。截止到7月份全县有5046户次6547人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469.7万元。并将发放情况在县政府网站公布,保持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