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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权证书/抵押权利证明书作废公告2018年第16号

长海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8-12-25

海域使用权人刘国建,因其保管不善,将国海证2014D21022407923号《海域使用权证书》遗失,现向我登记机构申请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长海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