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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政策落实到位,保持应保尽保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7-07-27

落实城乡低保自然增长机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完善救助体系,按照大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的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我县全面执行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提标后我县低保标准达到67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