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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4-14

3月28日,长海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对广鹿乡用人单位进行资料审查和常规巡视检查时发现,长海县广鹿乡物业管理处存在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违法行为。
长海县广鹿乡物业管理处2016年共用工34人,其中支付26名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县大队将对其进行了《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使该单位很受教育,充分认识到自己在法律法规方面的不足。针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县大队依法对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单位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差额。
自接到的限期整改指令书后,该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县大队查处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改正,现已补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6人工资差额共计16140元。切实维护职工们的合法权益,使法律得到进一步的公正。
 
                  长海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局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