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生态环境分局
2016-05-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5月20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5月20日-5月24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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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长海县大长山岛镇星成渔家旅店建设项目批准决定 | 长环评准字[2016] 051301号 | |
2 | 关于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骏腾渔家旅店建设项目批准决定 | 长环评准字[2016] 051302号 | |
3 | 关于长海县大长山岛镇芙蓉渔家旅店建设项目批准决定 | 长环评准字[2016] 051303号 | |
4 | 关于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双乐渔家院建设项目批准决定 | 长环评准字[2016] 05130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