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生态环境分局
2016-04-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4月27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4月27日-5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1-89884570
通讯地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东山A园1号
邮 编:1165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双井洗浴 | 长海县大长山镇四块石A园12号 | 赵剑 | — | 本项目总投资约100万元,选址位于长海县大长山镇四块石A园12号。利用私有房屋,占地面积为576.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78.97平方米,使用0.3-0.5MW生物质颗粒燃料锅炉各1台,生物质颗粒燃料量20吨/年,从事洗浴服务, | (一)加强废水排放管理,洗浴中心产生的所有废水必须全部排入沉淀池,经沉淀池处理后再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沉淀池要定期清掏。 (二)必须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锅炉,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规定限值。排气筒高度应高于附近建筑物3米以上。 (三)锅炉产生噪声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室内,噪声排放不得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规定的一类区标准,即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防止噪声扰民。 (四)炉渣应按照指定地点排放;生活垃圾须及时清理,按指定地点倾倒,保持室外环境清洁。 (五)本项目在经营过程中如出现环境污染投诉须按照我局核查后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 公示 期无 反馈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