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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环保局2016年5月2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长海生态环境分局

2016-05-20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工程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验收意见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520日-5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1-89884570

  通讯地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东山A1

  邮    编:116500

拟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

意见

1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君来阁饭店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88

梁淑君

长海县环境监测站

项目建筑面积236.26平方米,总投资27万元,主要从事餐饮服务。5间包间、灶头3个,主要从事餐饮服务,该项目于2011531日取得环保审批手续,201637日取得环保变更审批手续。

一、本项目静电油烟处理器产生的油污,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二、本项目经营中严格控制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扰民;

三、本项目不准擅自增设使用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的设备设施;

四、本项目在经营过程中如出现环境污染投诉须按照我局核查后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公示

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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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2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津祥小吃部

长海县大长山镇四块石D149

姜华政

长海县环境监测站

使用面积为40平方米,总投资5万元,主要从事餐饮服务,该项目于2015327日取得环保审批手续。

一、本项目静电油烟处理器产生的油污,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二、本项目经营中严格控制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扰民;

三、本项目不准擅自增设使用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的设备设施;

四、本项目不得经营烧烤类项目;

五、本项目在经营过程中如出现环境污染投诉须按照我局核查后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公示

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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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