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生态环境分局
2016-05-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5月4日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5月4日-5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1-89884570
通讯地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东山A园1号
邮 编:1165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胜胜汽车美容商行 | 长海县大长山镇环海路185号 | 王胜 | — | 本项目项目总投资约8万元人民币,选址位于长海县大长山镇环海路185号,租赁私有房屋,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从事汽车美容、配件、洗车服务,主要污染源为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 | 1、本项目加强废水排放管理,所有洗车废水必须经沉淀池预处理后,全部排入市政下水管网。 2、本项目禁止使用产生强噪声的维修设备,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中3类区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3、本项目在经营过程中如出现环境污染投诉须按照我局核查后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 公示 期无 反馈 意见 |
2 |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新迹象歌厅 | 长海县大长山镇环海路175号 | 赵艳 | — | 本项目项目总投资约50万元人民币,选址位于长海县大长山镇环海路175号,租赁私有房屋,建筑面积为280平方米,从事娱乐服务,主要污染源为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 | 1、本项目应当加强废水排放管理,产生的所有生活废水必须全部排入市政下水管网。 2、本项目门窗应当采取隔音措施,严格控制音响等设备噪声排放强度,噪声排放不得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规定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防止噪声扰民。 3、本项目冬季采暖必须使用清洁能源,禁止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4、本项目在经营过程中如出现环境污染投诉须按照我局核查后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 公示 期无 反馈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