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生态环境分局
2016-04-22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5个建工程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验收意见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4月22日-4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1-89884570
通讯地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东山A园1号
邮 编:116500
拟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公众 意见 |
1 |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平安渔家旅店 | 长海县大长山镇哈仙村王屯11 | 王有忍 | 长海县环境监测站 | 使用面积为155.03平方米,总投资20万元,主要从事餐饮住宿服务,该项目于2009年7月17日取得环保审批手续。 | 一、静电油烟处理器产生的油污,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二、经营中严格控制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扰民; 三、本项目不准擅自增设使用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的设备设施; 四、临时性建筑物应当服从乡镇规划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公示 期无 反馈 意见 |
2 |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馨园渔家旅店 | 长海县大长山镇哈仙村杨屯44 | 朱新率 | 长海县环境监测站 | 使用面积为297.5平方米,总投资20万元,主要从事餐饮住宿服务,该项目于2009年3月5日取得环保审批手续。 | 一、静电油烟处理器产生的油污,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二、经营中严格控制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扰民; 三、本项目不准擅自增设使用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的设备设施; 四、临时性建筑物应当服从乡镇规划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公示 期无 反馈 意见 |
3 |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喜洋洋渔家旅店 | 长海县大长山镇哈仙村谷家屯 | 陈香兰 | 长海县环境监测站 | 使用面积为236.47平方米,总投资30万元,主要从事餐饮住宿服务,该项目于2009年8月28日取得环保审批手续。 | 一、静电油烟处理器产生的油污,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二、经营中严格控制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扰民; 三、本项目不准擅自增设使用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的设备设施; 四、临时性建筑物应当服从乡镇规划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公示 期无 反馈 意见 |
4 |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和兴渔家旅店 | 长海县大长山镇哈仙村洼子屯20号 | 苗华军 | 长海县环境监测站 | 使用面积为244.8平方米,总投资20万元,主要从事餐饮住宿服务,该项目于2009年7月17日取得环保审批手续。 | 一、静电油烟处理器产生的油污,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二、经营中严格控制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扰民; 三、本项目不准擅自增设使用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的设备设施; 四、临时性建筑物应当服从乡镇规划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公示 期无 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