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生态环境分局
2016-04-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4月15日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4月15日-4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1-89884570
通讯地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东山A园1号
邮 编:1165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长海县大长山镇塔富街2号 | 秦峰 | — | 本项目总投资约14万元,选址位于长海县大长山镇塔富街2号。租赁私有商服房屋,使用面积56.2平方米,从事餐饮服务,主要污染源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2016年4月营业。 | (一)本项目必须使用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燃煤(油)大灶。 (二)本项目禁止安装音响设备,噪声排放不得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二类区标准限值,防止噪声扰民。 (三)本项目必须安装静电油烟净化器,油烟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可经密闭排气烟道有组织排放,排气烟道应高于本建筑物。 (四)本项目静电油烟净化器定期清洗产生的油污,必须委托有许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 公示 期无 反馈 意见 | |
2 |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玉峰饭店 | 长海县大长山镇环海路81-11号 | 陈英 | — | 本项目总投资约10万元,选址位于长海县大长山镇环海路81-11号。租赁波港市场商服房屋,使用面积40平方米,从事餐饮服务,主要污染源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2016年4月营业。 | (一)本项目必须使用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燃煤(油)大灶。 (二)本项目禁止安装音响设备,噪声排放不得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二类区标准限值,防止噪声扰民。 (三)本项目必须安装静电油烟净化器,油烟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可经密闭排气烟道有组织排放,排气烟道应高于本建筑物。 (四)本项目静电油烟净化器定期清洗产生的油污,必须委托有许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 公示 期无 反馈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