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生态环境分局
2016-04-15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0个建工程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验收意见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4月15日-4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1-89884570
通讯地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东山A园1号
邮 编:116500
拟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公众 意见 |
1 |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聚福客舍 | 长海县大长山镇哈仙村 | 杨惠君 | 长海县环境监测站 | 使用面积为400平方米,总投资30万元,主要从事餐饮住宿服务,该项目于2012年8月20日取得环保审批手续。 | 一、静电油烟处理器产生的油污,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二、经营中严格控制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扰民; 三、本项目不准擅自增设使用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的设备设施; 四、临时性建筑物应当服从乡镇规划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公示 期无 反馈 意见 |
2 |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林阳渔家旅店 | 长海县大长山镇哈仙村杨屯 | 林涛 | 长海县环境监测站 | 使用面积为704.36平方米,总投资150万元,主要从事餐饮住宿服务,该项目于2009年8月3日取得环保审批手续。 | 一、静电油烟处理器产生的油污,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二、经营中严格控制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扰民; 三、本项目不准擅自增设使用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的设备设施; 四、临时性建筑物应当服从乡镇规划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公示 期无 反馈 意见 |
3 |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欣欣渔家旅店 | 长海县大长山镇哈仙村谷家屯 | 郭景新 | 长海县环境监测站 | 使用面积为141平方米,总投资30万元,主要从事餐饮住宿服务,该项目于2009年2月23日取得环保审批手续。 | 一、静电油烟处理器产生的油污,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二、经营中严格控制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扰民; 三、本项目不准擅自增设使用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的设备设施; 四、临时性建筑物应当服从乡镇规划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公示 期无 反馈 意见 |
4 |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艳丽渔家旅店 | 长海县大长山镇哈仙村谷家屯28号 | 孙晔 | 长海县环境监测站 | 使用面积为141平方米,总投资10万元,主要从事餐饮住宿服务,该项目于2009年2月23日取得环保审批手续。 | 一、静电油烟处理器产生的油污,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二、经营中严格控制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扰民; 三、本项目不准擅自增设使用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的设备设施; 四、临时性建筑物应当服从乡镇规划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公示 期无 反馈 意见 |
5 |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沿海渔家旅店 | 长海县大长山镇哈仙村王家屯53号 | 王长选 | 长海县环境监测站 | 使用面积为150平方米,总投资10万元,主要从事餐饮住宿服务,该项目于2009年7月17日取得环保审批手续。 | 一、静电油烟处理器产生的油污,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二、经营中严格控制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扰民; 三、本项目不准擅自增设使用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的设备设施; 四、临时性建筑物应当服从乡镇规划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公示 期无 反馈 意见 |
6 |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鸿运渔家旅店 | 长海县大长山镇哈仙村谷家屯89号 | 李志培 | 长海县环境监测站 | 使用面积为160平方米,总投资22万元,主要从事餐饮住宿服务,该项目于2009年7月17日取得环保审批手续。 | 一、静电油烟处理器产生的油污,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二、经营中严格控制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扰民; 三、本项目不准擅自增设使用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的设备设施; 四、临时性建筑物应当服从乡镇规划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公示 期无 反馈 意见 |
7 |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军丽渔家旅店 | 长海县大长山镇哈仙村杨家屯54号 | 杨军 | 长海县环境监测站 | 使用面积为140平方米,总投资20万元,主要从事餐饮住宿服务,该项目于2009年7月17日取得环保审批手续。 | 一、静电油烟处理器产生的油污,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二、经营中严格控制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扰民; 三、本项目不准擅自增设使用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的设备设施; 四、临时性建筑物应当服从乡镇规划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公示 期无 反馈 意见 |
8 |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海滨旅社 | 长海县大长山镇哈仙村王家屯41号 | 王长福 | 长海县环境监测站 | 使用面积为146平方米,总投资20万元,主要从事餐饮住宿服务,该项目于2009年7月17日取得环保审批手续。 | 一、静电油烟处理器产生的油污,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二、经营中严格控制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扰民; 三、本项目不准擅自增设使用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的设备设施; 四、临时性建筑物应当服从乡镇规划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公示 期无 反馈 意见 |
9 |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影艺渔家旅店 | 长海县大长山镇哈仙村沙尖屯5号 | 宋美娜 | 长海县环境监测站 | 使用面积为340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主要从事餐饮住宿服务,该项目于2009年8月3日取得环保审批手续。 | 一、静电油烟处理器产生的油污,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二、经营中严格控制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扰民; 三、本项目不准擅自增设使用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的设备设施; 四、临时性建筑物应当服从乡镇规划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公示 期无 反馈 意见 |
10 | 长海县广鹿乡艳君客店 | 长海县广鹿乡柳条村新村屯 | 邹德军 | 长海县环境监测站 | 使用面积为154.56㎡,总投资20万元,主要从事住宿服务,该项目于2016年2月6日取得环保审批手续。 | 一、本项目经营中严格控制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扰民; 二、本项目不准擅自增设使用产生废水、噪声的设备设施; 三、本项目在经营过程中如出现环境污染投诉须按照我局核查后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 公示 期无 反馈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