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生态环境分局
2016-04-07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4月7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许可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4月7日-4月11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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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长海县大长山镇碧柳客店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许可决定 | 长环验准字[2016] 033101号 | 2016-3-31 |
2 | 关于长海县大长山镇渔家欢旅店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许可决定 | 长环验准字[2016] 033102号 | 2016-3-31 |
3 | 关于长海县大长山镇海岛人家渔家旅店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许可决定 | 长环验准字[2016] 033103号 | 2016-3-31 |
4 | 关于长海县大长山镇鸿伟渔家旅店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许可决定 | 长环验准字[2016] 033104号 | 2016-3-31 |
5 | 关于长海县大长山镇振红渔家旅店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许可决定 | 长环验准字[2016] 033105号 | 2016-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