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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环保局关于2016年4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长海生态环境分局

2016-04-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4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45日-49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189884570

    真:041189890911

通讯地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东山A1

    编:1165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大长山岛镇哈仙村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批准决定

长环评准字[2016] 032901

2016-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