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生态环境分局
2016-03-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3月2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3月2日-3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1-89884570
通讯地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东山A园1号
邮 编:1165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长海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81号 | 长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大连经环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81号,项目占地面积1027平方米,建筑面积1174.1平方米,总投资1688.54万元。主要从事食品检验检测服务,年食品检测食品达到15大类,主要污染源为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项目预计2016年12月完工。 | (一)本项目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措施,防止建设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本项目排放的废气经预处理后高空排放。 (三)本项目危险废物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四)本项目实验室废水经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五)本项目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因其事故导致环境污染。 | 公示 期无 反馈 意见 |